同桌小别扭: 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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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欢喜。

    迟绛发短消息给祝羽捷:“对不起哦,这次我要背信弃义啦。”

    两人爬窄梯登上民宿屋顶,在屋顶上,迟绛轻轻牵住闻笙的手。看着远处的烟火,她开口问:“闻同学,你觉得,我们可以永远永远在一起吗?”

    闻笙本能地想要否定“永远”,但她还是很坚定地点点头。尽管她并不知道“永远”是多遥远,但因为是迟绛,她愿意相信这个名叫永远的传说:

    “当然会啊。”

    “永远、永远、永远都喜欢你。”

    反正是十九岁,反正是从未经历过分别的年纪,所以把每一句“永远”都讲得信誓旦旦。

    在最西边城市的夜空中,小院里的人嘻嘻哈哈说着故事讲着笑话。

    而她们十指交握着,静静望向彼此。

    就和在教室里无意中对视的每一次一样,目光交汇的瞬间惊心动魄,热烈地确信自己所说的“永远”是比生命终结还要遥远的未来。

    在拉萨城区的那些天,她们整日漫无目的地行走。

    这其实是一个很小的城市,小到只用脚步就可以逛完。她们带着宽帽檐的遮阳帽,踏着每一个游客都会穿的马丁靴,背着棕褐色背包,穿越一条条街巷。

    在八廓街喝一杯甜茶,吃一碗五块钱的藏面。事实上,那甜茶和阿萨姆奶茶的味道很是相近。

    但是在拉萨,喝甜茶的人在意的从来不是甜茶,而是那一壶茶的时间——

    只需要八块钱,就可以买到一个发呆晒太阳的悠闲下午。

    她们慢悠悠地喝甜茶,又慢悠悠地走路。在这里,太阳醒得总是很晚,晚到错过早餐时间。

    等到晚上九十点钟,天也总还是大亮着,叫人一不小心就遗忘了时间。

    但这样也有好处,她们对彼此的喜爱,在时间里荡着秋千,慢悠悠的,摇摇晃晃,好像一不小心,就可以抵达传说中的永远。

    从拉萨出发,可以去如画的林芝,也可以去到珠峰的大本营。她们静悄悄地背包赶去了,原本以为会拍摄很多照片,书写许多文字,事实却是……

    她们什么都没有留下。

    只是去过了,感受了,用眼睛记住了一些风景,仅此而已。

    闻笙说,“特别勇敢的人,不会把珠穆朗玛峰当作标榜自身勇敢的符号”,所谓征服自然,也多半是人类的傲慢。

    承认生命的脆弱与渺小又何妨呢?

    即使行走了四千公里,闻笙也还是承认,在很多时候,自己都会不小心脆弱,会想要哭泣,恶劣的情绪还是会在不经意的瞬间反扑——可是没关系的,她已经学会和那些负面的情绪和睦相处。

    抑郁再度侵扰她时,闻笙不会再大惊小怪。

    她只是淡然笑笑,像接待一位不算讨喜的老朋友那样,迎接坏情绪进门:“你又来做客啦。”

    知道这坏情绪回来,也知道这坏情绪会走。情绪的风暴总是周期性的,而在她身边,还有一个值得永恒信赖的可爱的人——

    “诶,迟绛,我给你取个昵称好不好啊?”

    “你想要叫我什么?”迟绛歪着脑袋问道。

    “其实我也不知道。”闻笙摇摇头,“不如还是叫你迟绛吧,反正喊习惯了。”

    迟绛也不反对,点头应和道:“可以,反正你声音好听,喊我的名字都与众不同。”

    但后来,迟绛很快发现,闻笙会变着花样喊她。

    小蘑菇,小猕猴桃精,小迟子,小酱酱

    ——还有“老婆”。

    闻笙终于在听了一百二十遍后,学会了喊“老婆”。

    声音糯糯的,听得人心发软,叫人彻底遗忘那个冷冰冰不近人情的高冷同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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