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系男友里包恩: 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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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一不注意想得太远,俯瞰到与人终有一别的结局,便会轻易地擅自怀念。但这样并不尊重对方。

    已经犯过一次错了,可不能再重蹈覆辙。

    对于尴尬时刻, 记性的复苏反而相当富有效率。我一时闪回到游轮的某个夜晚,沉心静气, 抱头蹲防, 小声拖着哼哼的长音消化羞耻。

    随后又觉得这样像路边被莫名其妙踹了一脚的狗。于是收声,纯埋头当鸵鸟。

    晚风与耳鬓厮磨。身侧似乎站来一个人,把轻摇摇的迎头凉风挡了些。

    “蹲在这里做什么?”那人自来熟地说, “起来,回家了。”

    我眯着眼抬头。几缕发丝热乎乎地粘在脸颊, 又被风轻轻吹开。眼前首先是一双黑皮鞋,然后是黑裤脚——男人两手插着裤兜,一袭神秘冷峻的黑西装,只有衬衫与领带的颜色鲜艳点。

    他正低头看我,戴着一顶圆帽。

    好亲切的穿搭。我说:“我要等人。等到了就回了。”

    那人又道:“一杯扎啤,六杯生啤,两杯威士忌,四杯半烧酒。平时不运动,没事就爱抱着电视看,没人陪着就吃得很随便。你到现在还没胃穿孔未尝不是一个奇迹。”

    “……”

    我以为遇到了爱数落人的神经病,低下头,没理他。

    半晌后,我再抬头:“你怎么知道我喝了什么酒?”

    “我猜的。”

    “不可能。”

    “原来还有判断力啊。”他的声音里好像裹着笑意,“了不得。”

    我觉得有点烦,面无表情地站起身。轻微的晕眩在眼底飞着雪花。我接连感觉到蹲了会儿后的小腿也隐隐发麻,便扶着墙,晃晃脚。拿出手机。

    怎么还不来呢。

    头开始作痛,像有谁拿着把小锤子轻轻敲我的后脑勺。我盯着手机,点了三四下——它从大学用到现在,实在有点不灵敏了——才成功点进拨号界面,再打了一次电话。

    另一头的来电声却在很近的地方嗡嗡响。

    我边把手机捂在耳边,边倍感疑惑地低下头,在地上找记忆里的小孩。可循着声响,只瞥见那双讲话特别不客气的黑皮鞋。

    举目望去,西装男也握着一个手机。他接通:“还有什么事?”

    同样的嗓音与语句从我手机里迟半拍地传来。

    我看了他两眼,蹙着眉头再确认了备注:是保镖没错。

    冷静地纠结片刻,我挂断电话,手机揣回兜里。接着左右评估了一下坐电车的方向。判断是往西走,便挪起脚步,绕过居酒屋的红灯笼,走上街道。

    这里恰是一条有坡度的路。下坡之际,穿过低矮的栏杆,可以瞧见污浊夜色中一线明明灭灭的灯火。

    才走两步,后领子忽地被揪住。

    步伐被迫停下。身后的人松开手,我一头雾水地摸着领子回过头,“为什么拽我?”

    “我还不至于眼看着你钻垃圾桶里。”人说,“现在又要去哪,不是要等人么?”

    “我喝得有一点多,可能出了幻觉。所以我自己去坐电车回家。”

    靠人不如靠己,我诚实回答。想了想,随便对莫名其妙的人透露行程又不太妥当,即使他给我一种平易近人的感觉。于是沉声道:“骗你的。我去找我朋友。”

    仔细一看,面前确实是垃圾桶。一旁是亮着光的自动贩售机。

    我绕开它们。下坡,拐弯。这次却被直接拉住手腕。

    一位好心人说:“行了。等你一路撞着电线杆回家,明天脑袋可不止里面疼。”

    “哦。”我下意识捂了捂脑门,还没撞上。“谢谢你提醒我。”

    说着,缩了缩手腕,想要挣开。然而分明没有被握得紧实,却不知为什么甩不掉。我倒没有感到不妙与危险,而是觉得自己的想法没有得到顺从,导致情绪不佳。

    我抿抿嘴,用另一只手去推他攥起的手指,“你放开。”

    那人道:“放开然后让你走到半路睡街上吗?”

    我:“我不会这样。我家有人等我的。”

    人哼笑一声:“那走吧。”他越过我,两步便走到前头。

    “走哪?”我发觉他要把我牵走,顿时严肃地努力定在原地,“我不能跟你走。”

    人侧身转头,帽檐挡住了一半眉眼。

    “为什么?”

    “就是不能。”我说,“里包恩会担心我。”

    似乎有谁再笑了一下。腕上收紧的触感一松,我察觉到裸露的指腹皮肤摩挲的温热与细腻,随后手指被轻轻勾着。抽开一寸,又被捉紧过去。

    “傻瓜,看清楚了。”他颇显无奈的口吻里还透着几分耳熟的严厉,“我就是里包恩。”

    “……”

    我思路卡顿,只能顺着他的话尽力地好好观察这个人的脸。

    黑头发,黑眼睛,眉毛狭长。五官深邃,像外国人,没表情的时候看起来有点凶。但是留着一双卷鬓角。我应该一直觉得它们很可爱,很漂亮,也很适合某个人。

    不过里包恩之前不是一直都是小朋友吗?

    嗯。之前?

    我回过神,错乱的记忆盲点终于在越发抽痛、发蒙的脑海里串成线。

    这个人好像真的是里包恩。

    原来他早就来接我了。我一声不吭地,平静地看着他,心里梳理着印象深刻的日子:

    第一天门被敲响,刷着牙开门看见小婴儿的刹那;在地下通道边忍不住奔向他的那几步路;一起逛超市、玩游戏、吃饭散步;上班时低头瞥见趴在腿上的cos蜈蚣版小肥脸——

    还有好多。我喝了酒,但都还记得。冲绳那霸的太阳,海浪声,不安稳的夜里揪紧的手。想来想去,最后只剩下他抬头朝我微笑的模样。

    晚风习习,路灯寂寞。我抬头瞧着面前的男人,他的样子逐渐与记忆里小孩的身影重合,于是勾紧的指尖也微妙地变得炙热。我蓦然感到有点儿愧疚。

    兴许是因为我这才认出他。

    颇为自责地抿了抿嘴,我不禁反牵紧里包恩的手,脑子里还在走马灯似的闪过小朋友稚气的萌萌脸庞。几股酒热闷闷地从胃里往肺腑钻,我出神两秒,旋即忍不住发自内心感慨。

    “……宝宝,宝贝呀。”我说,“你都长这么大了。”

    不太好意思地嘿嘿一笑,企图把没认出人的事蒙混过关。

    里包恩则是一顿,挑起眉梢。我隐约看见他帽檐下的耳朵微微一动,神色沉沉,说不清是动容还是什么。

    我发现我似乎总是没能完全读懂他。

    当杀手的是不是都这样?生怕别人知道心里在想的事情,所以习惯于不动声色。但是我也不要求读懂他。这世界上还有很多人连自己都搞不懂,我只要保证我所做的选择与决定问心无愧。

    因此,在里包恩嗯了一声当回应,另一只手伸到我脸侧,又只是帮忙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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