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07开始做西装暴徒[综英美]: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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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之间的距离时远时近,她的声音也在带着水汽的狂风中忽大忽小:“你不怀疑我本人?”

    “……我比较相信M女士的眼光!”布莱恩高声回答,“但也不一定,她毕竟年纪大了。所以你是黑手党的人吗?”

    “我不是。”妮可说,“我是个雇佣兵。法尔科内的水平也就那样,我不会替他们卖命……”

    话音未落,一道探照灯阴魂不散地从斜上方照射过来,身后警笛也更加明显,子弹倾泻过来的一瞬间,布莱恩猛地一扭摩托车扶手从两辆相向而行的卡车中间挤过去,这次变道变得惊险万分,摩托车几乎是擦着往来车辆的铁皮转向,布莱恩差点被倒车镜刮掉脑袋。

    鸣笛声响彻云霄。

    布莱恩咬咬牙,没有减速的意图。

    妮可的喊声从他后方传来:“不是我!!”

    她已经把手机扔掉了,身上除了武器之外什么都没带。直升机和警车仍然穷追不舍,说明定位器依然在,只是不在妮可身上。

    见鬼。

    布莱恩盯着前方的路况,左手小心翼翼地松开摩托车扶手,缓慢摸向自己的衣服口袋。他自从来到哥谭以后就没换过外套,也从未与人近距离接触过,按理说没有任何人能在不惊动他的情况下将定位器安置在他身上——

    下一刻,布莱恩的指尖触碰到了衣兜里一张未开封的口香糖纸。

    “……”

    他的动作僵在那,霎时间回想起自己刚到哥谭市的那天因为遇到抢劫犯而去了警察局。他在那偶遇了一位名叫丹尼尔·哈里森的牛津大学同学,此人废话非常多,在等待的过程中与布莱恩喋喋不休交流了将近两个小时,言谈间说的都是在牛津上课和生活时的细节。

    他甚至与布莱恩上过同一门选修课。布莱恩记得自己坐在警局的椅子上,与他一同抱怨过这门课的结课作业。

    而中间的某个时间点,丹尼尔·哈里森相当自然地从身上抽出一管快吃完的口香糖,把里面剩下的最后两片拿出来,自己吃掉其中一片,又将另一片塞到布莱恩手中,最后将口香糖最外面的包装纸扔进垃圾桶。

    布莱恩并未多想。

    丹尼尔·哈里森是他的大学同学,对他的工作和身份一无所知。

    他们只是在哥谭市偶遇。

    当时他随手把那块口香糖塞进衣兜里,等到出门后撞见妮可·可汗,紧接着听说了核弹失踪的消息,就完全把这件事给忘了。

    ……

    M女士的叮嘱声在他耳边响起:“你在执行任务时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无论他们有什么身份。”

    ——或许,他不该单单只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怀疑自己身边的人。

    一阵激烈的枪响将布莱恩从思绪中惊醒。他单手撕开‘口香糖’外壳,看到了镶嵌在糖片中间的比指甲盖还小的微型芯片。

    正巧旁边挤来一辆警车,布莱恩面无表情地将口香糖团成团抛进警车车窗中。警员以为他扔过来的是武器,条件反射地压低身体,布莱恩借此机会抽出手槍向侧方平举。

    他连着按了两下扳机。

    “砰”、“砰”!

    警车失控,打着旋撞向后面的追击车辆,贴着地面翻滚几圈后轰然爆炸。

    熊熊火光横亘在道路中央,形成一道绚烂的屏障。布莱恩没有回头,拿出手机拨打MI6电话,冷声说道:“帮我找到丹尼尔·哈里森,我有事想与他谈一谈。”

    半小时后,布莱恩独自踏进哥谭市的一间旅馆。

    他大步来到某个房间门口,直接开枪打烂门锁,然后一步不停地进入室内,飞快环顾一圈,视线落在正趴在床上玩手机的丹尼尔·哈里森身上。

    丹尼尔·哈里森根本没有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

    他听到开门声才关掉手机上的YouTube视频,又迟钝地摘下耳机,愣愣地回过头,满脸意外地说:“布莱恩……?”

    旅馆房间很小,布莱恩三步并作两步、眨眼功夫便来到床边,用枪口指着丹尼尔的后脑勺问:“你为谁工作?”

    丹尼尔张开嘴,一手撑起身体、另一只手紧握着手机,像是被吓傻了。

    布莱恩有点不耐烦地对着旁边的枕头开了一枪,手槍的枪管装了消.音器,发出的动静格外沉闷。

    “我在问你,哈里森先生,你为谁工作?”他一字一顿地说,“别装傻,你的口香糖就在半个小时前给我带来了不少麻烦。”

    棉絮纷飞,雪片般落在丹尼尔的头上脸上,他感觉到这一回后脑勺处的枪口多了一种温热的触感,仿佛布莱恩正在用手指按着他的头。迫近的死亡阴影令他剧烈地打了个哆嗦,思维忽然间变得清晰起来,丹尼尔急忙说道:

    “别开枪,不是我干的!我什么都不知道!但、但我的记性很好——我可以帮你找出那个陷害你我的人!”

    一股巨大的拉力从后颈传来。

    布莱恩抓着他的衣领将他从床上提起来,换成面对面的姿势。

    手槍依旧指着他的胸口。

    丹尼尔跪坐在床上大口大口地喘着气,吓得浑身发抖。布莱恩的眼睛眨也不眨地注视着他,目光冷酷得让丹尼尔想起北极海面上漂浮的冰川。

    没人能否认这双眼睛的好看程度——即便生死关头也不能,但丹尼尔暂时不敢与它们对视,于是他的视线一点点下移,看到布莱恩前胸位置的白衬衫已经被血染红了。

    而且布莱恩没有系领带。

    领带被绑在他左腿上做压迫止血。

    发生了什么?到底怎么回事?丹尼尔的大脑一片混乱,紧张地缩在被子里呐呐说道:“……你流血了。”

    布莱恩没有回答,始终不作声地观察着他。

    半晌,他开口问道:“警局那天,你给我的口香糖是从哪来的?”

    **

    丹尼尔果然如他所说的那样,记性很好。

    他事无巨细地向布莱恩描述了他从哪买到的七枚装口香糖,以及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吃掉了其中的四枚。去警局的那天,他因为被抢劫后感到紧张,在与布莱恩相遇之前嚼掉了第五枚。

    “然后有个警察叫我的名字,我就去和他们讲话,当时我把口香糖落在了桌子上,回来之后一个警官提醒我,让我把自己随身物品装好……”

    哪个正常人会在报警后怀疑警察?

    至少丹尼尔·哈里森没有这种意识。

    他道谢后将口香糖放回口袋,再一回头就看到了正在进入警局的布莱恩·纽曼。

    ……

    布莱恩听得闭了下眼睛。

    就算丹尼尔说的都是真的,这个故事里仍然有很多不明不白的地方,比如设局之人要如何确保装了定位器的口香糖会落进布莱恩的手上,并且不会被他发现?更关键的是,那时布莱恩看上去只是个普通游客,他/她怎么知道布莱恩为MI6工作?

    布莱恩又端着枪翻来覆去地问了丹尼尔许多问题,以确保他不是在编故事——记性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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