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标下S级Alpha: 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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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了光,第一反应不是拥抱,而是自惭形秽的躲避。

    如果他走过去,哪怕只是靠近一点点,那股属于下等人的酸臭味,一定会熏到那个小少爷吧?如果他不小心碰到了那个小少爷,一定会把他雪白的衣服弄脏吧?

    那样完美的月亮,是不应该被泥点子溅到的。

    于是,他这只野性难驯,在城寨里敢跟成年人拼命的野狗,第一次退缩了。

    他把那双脏兮兮的手背到了身后,在这寒冬腊月里,把自己整个身体都死死地缩进了更加黑暗,更加肮脏的阴影里。

    不敢上前,甚至不敢大口呼吸。

    他只能像个卑微的信徒,躲在暗处,贪婪而绝望地用目光描摹着那人的轮廓。

    “少爷,这边脏,小心脚下。”老管家护着他往里走。小宴洲收回了目光,跟着父亲走进了那栋最高的大楼。

    直到那抹白色的身影彻底消失在楼道里,野狗才慢慢从柱子后面挪出来。

    他站在沈宴洲刚刚站过的地方。那里似乎还残留着一点点极淡的,好闻的香味,像是某种昂贵的花香,和这周围的腐烂味格格不入。

    他蹲下身,看着那块干净的水泥地,那是刚刚小少爷的皮鞋踩过的地方。

    他伸出脏兮兮的手指,想要去摸一摸那个脚印,可在指尖即将触碰到的瞬间,又像是被烫到一样缩了回来。

    他把手在自己那件破烂的T恤上用力擦了擦,擦得皮肤发红,擦得生疼,直到自以为擦干净了一点,才敢小心翼翼地,虚虚地在那块空气上点了一下。

    “云泥之别。”

    那时候的他不识字,不懂这个词。但那一刻,这四个字就像是烧红的烙铁般,狠狠地烙在了他稚嫩的灵魂上。

    从那天起,城寨里的野狗有了一个秘密。

    他想把天上的月亮摘下来,但他又发誓,这辈子,绝对不让月亮沾上自己身上的一点泥。

    那天的惊鸿一瞥后,野狗并没有离开。他像是着了魔。

    “他还会再来吗?”

    这个问题像是根带刺的藤蔓,缠绕在他空空如也的胃里,竟然比饥饿感还要让人抓心挠肝。

    于是,在这个大家都在忙着抢食、偷盗、苟延残喘的烂泥塘里,出现了一个怪异的景象:那个平时最凶狠、为了半个馒头能把人咬出血的狼崽子,竟然一连好几天都不去抢饭了。

    他就像个忠诚的守卫,每天天不亮就蹲守在那个巷口的阴影里。那里视野最好,能第一时间看到有没有黑色的轿车驶入。

    肚子饿得咕咕叫,他就抓一把地上的雨水喝;困了,就靠在发霉的墙壁上眯一会儿,耳朵却竖得像天线,警惕着任何引擎的声音。

    他在等他的天使再次降临。

    或许是老天爷听到了野狗卑微的祈祷,第二天,那个车队真的又来了。第三天,也来了。

    因为沈家的生意谈判陷入了胶着,那位沈家的小少爷便不得不每天跟着父亲来到这个肮脏的地方。

    野狗学聪明了。他不敢靠近,怕自己身上的臭味熏跑了月亮。他爬上了天台,透过错综复杂的电线和招牌的缝隙,贪婪地窥视着楼下的那抹白色。

    他看他百无聊赖地踢着脚边的小石子;看他皱着眉头,嫌弃地避开路边飞溅的脏水;看他站在一群凶神恶煞的大人中间,挺直了脊背。

    每一次偷看,野狗的心跳都会快得像要从喉咙里蹦出来。他觉得自己像个窃贼,正在偷取这个世界上最昂贵的珍宝,哪怕只是目光的触碰,都让他觉得自己在犯罪,却又兴奋得浑身战栗。

    直到第九天。

    谈判似乎结束了,那个威严的中年男人从楼里走出来,脸上带着满意的笑,他朝着站在车边等待的小男孩招了招手。

    “宴洲,走了。”那一刻,躲在铁架上的野狗屏住了呼吸。

    风把那两个字送到了他的耳朵里。

    “宴……洲……”他在心里笨拙地模仿着那个发音。

    不是大人们嘴里喊的“阿猫阿狗”,也不是什么“烂仔”、“扑街”。这两个字听起来那么好听,像是大戏院里唱出来的词,又像是此时此刻划过城寨上空的那架飞机,昂贵,遥不可及。

    原来,他叫宴洲。

    “宴洲……宴洲……”野狗蜷缩在生锈的铁架上,嘴唇无声地开合,一遍又一遍地咀嚼着这个名字。每念一次,心脏就酥麻一次。

    车队缓缓启动,离开了城寨,只留给城寨冷漠的尾气。

    野狗看着车队消失的方向,许久许久都没有动,他从怀里掏出了一块早就干硬得像石头的饼,那是他这几天的口粮。他狠狠地咬了一口,牙齿被硌得生疼,可他却笑了一下。

    他不知道什么是爱,也不知道什么是未来。他只知道,在这个烂透了的世界里,他突然有了一个秘密。

    他不仅见过月亮,他还知道了月亮的名字。

    这个名字,成了他后来无数个在地狱挣扎的日夜里,唯一能让他活下去的咒语。哪怕后来他浑身是血被扔进斗兽笼,哪怕他为了活命去跟人拼刀子,只要在心里默念这三个字,他就觉得自己好像也没那么烂了。

    因为他的心里,装着一个干干净净的月亮。

    自从知道了那个名字,野狗就不再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了。他开始有了一个疯狂的习惯,收集“他的碎片。

    在那个没有互联网、信息闭塞的城寨里,他像个捡破烂的乞丐,在一堆堆废旧报纸、过期的八卦杂志里翻找。

    只要上面印着“沈家”,印着“沈宴洲”三个字,哪怕只是张模糊的侧影照片,他都会如获至宝。

    在无数个散发着霉味和腐臭的深夜,借着窗外透进来的微弱月光,他用那只只会挥拳头的手,笨拙地,一笔一划地在纸上记录着关于他的一切。

    “1998年,冬。报纸上说,沈家小少爷在维也纳拿了钢琴奖。他喜欢钢琴。”

    “1999年,夏。八卦杂志拍到他去马场。他穿白色的骑马装真好看。他不吃香菜,杂志上说他把香菜挑出来了。”

    “2000年……他好像长高了。他的腿很直,像那个……像那个什么模特。”

    “听说他喜欢喝那个叫‘黑皮诺’的红酒。那是什么味道?以后我有钱了,我也要买来尝尝,看看是什么味儿。”

    那个脏兮兮的笔记本,成了他的《圣经》。每一页,每一行,都是他苟活于世的理由。

    他小心翼翼地把本子裹在塑料布里,贴身藏在胸口最暖和的地方,比命还重要。

    可是,想要靠近月亮,光靠想是不够的,想要走出去,想要有资格站在那个一身名牌的人面前,他必须变强,强到没人敢踩他的头,强到能洗掉这一身的臭味。

    于是,十五岁的少年,走进了地下黑拳的笼子。

    那是真正的修罗场。

    没有规则,不计生死,只有最后站着的人能拿钱。

    第一次上场,他被打断了好几根肋骨,左眼肿得像核桃,血糊住了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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