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时再见: 61、到时,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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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调查笔录》

    开始时间:2007年2月22日2时11分

    结束时间:2007年2月22日2时43分

    地点:北城市公安局特别办公室

    被调查人:陈枫,

    北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1分队民警,

    30岁,男,汉族。

    调查人:赵文红(江湖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齐(北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黎里(江湖省公安厅刑侦局负责人)、

    郑明(北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茂(北城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王远(北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王正风(北城市公安局技术鉴定处处长)。

    调查目的:了解2.21重案的相关情况

    记录人:孙胜利、周思(江湖省公安厅刑侦局民警)

    笔录内容:

    问:陈枫警官,我们现在找你了解2.21重案的相关情况,希望你能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问:2007年2月21日,也就是昨天中午11时到13时,你在哪里?在做什么?

    答:当时在单位。工作,还有午饭。

    问:具体是在哪里?和谁一起?请如实说明。

    答:一开始,是在我们队办公室。午饭的时候,在童,在童念初警官的办公室,跟沈梦君警官一起。

    问:在那之前,你昨天有没有见过北城市公安局技术鉴定处秦俊警官、童念初警官?

    答:有。昨天早上,上班之前。还有,在食堂吃早饭的时候。

    问:当时有没有发生过什么特别的事情?或者异常情况?

    答:没有。

    问:昨天整个上午,到13时之前,你身边有没有发生过什么引起你注意的事情?

    答:没有。

    问:昨天下午15时许,为何突然前往案发现场,新华印刷厂?

    答:我接到……我接到2队刘强打过来的电话。他说,2队的人在新华印刷厂办案,缺人手,想让我去帮忙,支援。

    问:然后呢?

    答:我们队正跟2队一起侦办连环奸//杀案,当时队里的所有办案组都在外面干活。队里只有小罗跟我在,小罗得留守办公室,我就通知了魏薇办案组增援,然后自己也开车去了新华印刷厂。

    问:请你具体说明到达新华印刷厂以后的所有情况,一分一毫都不能放过。

    答:……我到达厂区以后,发现印刷厂门口没有警车。我觉得奇怪,刚想打电话,突然听到厂房里面有动静。我进入厂区后,发现秦俊,秦俊警官被绑在椅子上,他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头上还有伤。在距离我们15米处,凌志远腹部中刀,侧躺在地。我当即拿出手机,拨打120急救。挂断电话以后,应该只有不到1分钟的时间,我就听到了急救车的声音。然后……6名急救人员,还有沈梦君,沈梦君警官,先后抵达印刷厂……

    问:你当时在厂区里有没有注意到现场还有其他人在?

    答:我看到……我看到秦俊警官,和凌志远,受伤以后……脑子很乱……余光好像注意到厂区深处还有什么……但我当时担心嫌疑人仍在现场,所以我一直待在原地备战状态,等待,等待增援……我……

    (被申请人因故中断调查)

    问:你是什么时候确认案发现场还有其他人在的?

    答:是沈梦君警官他们到达厂区以后……她尖叫了一声……

    问:发现之后,你做了些什么?

    答:什么……什么都没做……我什么都没做……

    问:案发现场为何会有出自于你配/枪里的子/弹,而且是全部15/发/子/弹?

    答:我……我朝空中放的……

    问:你在现场有发现嫌疑人吗?

    答:没有……我之后……有确认环境……

    问:那你为什么还要开//枪?

    答:我不知道。

    问:除此之外,你还做了什么?

    答:我在,我在守案发现场。我在记案发现场。

    问:守案发现场?记案发现场?

    答:是。

    问:那么沈梦君警官到达现场以后,她做了什么?还有6名急救人员,他们都做了什么?

    答:沈梦君,她,没有做什么……先开始,我没有让她过来。

    问:也就是说,当时在案发现场,童念初警官身边只有你和急救人员,明粒是吗?

    答:是。

    问:你在抖什么?

    答:我不知道。

    问:你哭什么?

    答:我不知道。

    (本次调查因被调查人情绪激动而终止。)

    以上所述,与我说的一致。

    陈枫

    2007年2月22日

    ……

    ……

    《调查笔录》

    开始时间:2007年2月22日2时45分

    结束时间:2007年2月22日3时12分

    地点:北城市公安局特别办公室

    被调查人:沈梦君,

    北城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民警,

    29岁,女,汉族。

    调查人:赵文红(江湖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齐(北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黎里(江湖省公安厅刑侦局负责人)、

    郑明(北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茂(北城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

    王远(北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王正风(北城市公安局技术鉴定处处长)。

    调查目的:了解2.21重案的相关情况

    记录人:孙胜利、周思(江湖省公安厅刑侦局民警)

    笔录内容:

    问:沈梦君警官,我们现在找你了解2.21重案的相关情况,希望你能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了吗?

    答:(点头)

    问:2007年2月21日,也就是昨天中午11时到13时期间,你在哪里?都做了些什么?

    答:我中午,午休之前,我在修改起诉建议书。12点以后,我在吃饭。都在技术处所在的单位副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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