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贝克街当夏洛克室友: 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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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自愿自发去救助莫里亚蒂教授这件事是天方夜谭的。可我又觉得,漫画其实是能提供很大的剧情弹性给剧情中的参与者。

    换句话说,我其实有可能做到类似「偷换概念」这种事情。

    就像是美版的夏洛克(男)和莫里亚蒂(女)两人的坠落事件,与原著小说的瀑布(fall)无关,也与坠楼(fall)无关,而是两个人陷入(fall)过一段恋爱关系。

    我想着,能不能有谁在坠落事件中假冒成夏洛克或者莫里亚蒂教授,简单粗暴又投机取巧地走过这段核心剧情。

    总的来说,测试漫画的弹性是我现在得做的,而不是仅仅依靠着漫画的预告来给自己规避风险,减少伤害。

    我想试着保住这个黑人小哥的命,看没有他的存在会发生什么事情。

    因为我坚持要送黑人小哥去警察局。他原本示弱的表情一下子就扯了下来,表情神态和动作也变得癫狂起来,当即朝着我破口大骂。

    从自我狡辩说「他什么都没有做,凭什么要把他送到警察局里面」,再到想要碰瓷路易斯,扭送他去警察局的全程都在骂骂咧咧,没有一刻消停的。

    直到进入警察厅,一名沉稳的个子稍小的警察朝着他的方向冷漠地望了一眼,黑人小哥的气焰开始消停了。

    我还想着要怎么解释整个过程,那名警察十分习以为常地说道:“哦,本尼·查尔斯又来警局报到了,看来这次又踢到铁板了。”

    这句话就让原本就心虚的抢劫犯终于愿意彻底消停,闭上嘴巴,垂着头也不和别人对视。

    我心想,有警察的信任,那我来警局录口供,做笔录的流程可就容易太多了。

    我心神还没有出走几秒,本尼从我身边被警察带走的时候,朝着我的方向恶狠狠地望了一眼,有种被打跑的反派临走时还要争一口气一样,发狠地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何学。”

    这话音一落,本尼哑言。不是我自吹自擂,我知道,我的名字对于那些不懂华夏音标的人来说,很难念。不亚于华夏人学德语法语时的弹舌。

    那是个未知的新世界。

    不出所料,本尼张了张口,似乎是想要模仿我的名字的发音,可是又不想丢人现眼,平白无故弱了气势。他放弃发音,直接恐吓道,“我记住你的名字了!你以后别让我在路上看到你,否则你就是在找死。”

    他这话刚落,就被旁边的警察用力推着肩膀往前走,“在警察局里面,公然恐吓别人是当我们眼睛瞎了,耳朵听不到了?”

    本尼就这样被连拉硬拽地从我的视线里面拖走了。

    原本接待我们的警察朝着我的方向宽慰道:“放心,他只是嘴皮功夫比较厉害,他不会对你造成伤害的。你不用太担心。”

    我当然知道。

    我估算他也不用根据记忆曲线,才能慢慢淡忘我的名字。在没办法念出我的名字的时候,他大脑就没有办法对我形成一个准确鲜明的记忆块。

    更别说,欧美人对亚裔也有脸盲障碍。我只要下次出行的时候,换一身装扮。就算我从他身边经过,也能肯定他认不出我到底是谁了。

    更别说,他仅仅靠一个连名字都念不出来的人名,没有联系电话和地址。这要怎么找到一个人,这可比登天还难。

    我丝毫不担心。

    不过我还是想改变剧情,于是说道:“我其实还是个海外游客,在异国他乡也没有太多人身保障。明天,我还要参加很重要的大学数学积分比赛。如果,在那比赛结束之前,如果他还在外自由行走,我可能还会忍不住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没办法集中自己的比赛状态。”

    我的意思很明白,就是希望至少可以把这个本尼·查尔斯关一天,熬过今天晚上的枪击案子,看看结果如何。

    我说话的时候,还注意看和我对话的警官的名牌——「马库斯·贝尔」。

    “贝尔警探,你怎么看?”我问道。

    他是深棕皮肤的年轻人,个子并没有很魁梧,但是他很干练利落,内心充满自信和强大,某种意义上在我心中可以被打上正义的精神小伙的称号。

    此外,从心理学角度,在非对立紧绷的状态中,人们会对准确喊出自己名字的人自然产生一种亲近和好感。

    我是刻意叫他的名字的。

    我很快看到他表情上有些松动,似乎在认真听我的想法,并打算做出回应。事实上,本尼这种情况其实被判24小时拘留也很正常。可我觉得还是要以防万一。

    万一这边的法律并没有对受害者(比如我)给予足够的援助,就是简单地口头警告一下本尼,就放对方离开。

    这就是失去了我专门送人到警察局的意义了。

    正当贝尔警探要给我个回复时,旁边出现了一道优雅知性的女声。她似乎听到动静之后,跟着看了一会热闹,顺便发表自己的想法。

    “你还和你的朋友在一起,我想应该有他的保护,你不用太担心。”

    朋友?

    我觉得,这个词已经被社会在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时,已经用烂了。

    我解释道:“你误会了,我们并不是一起的。”

    路易斯只是一个路人。

    说话间。我也开始打量面前的女性——这是一名亚裔女性,年纪在25岁以上,属于成熟可靠的大人范畴。

    不过,她应该在美国长大的,美式发音并没有太大的口音问题,有着欧美女性喜爱的深棕肤色。上手臂的肌肉线条告诉我,她还是个规律地锻炼身体,热爱运动的人。

    这名女士态度很大方,听到我的解释,很快抱歉地说道:“我看你们都是英国过来的,再加上也是这位金发先生陪同你,押送抢劫犯过来的,我还以为你们是一起行动的朋友。”

    因为她的这句话,我下意识往路易斯的方向看了一眼,顺便思考,她刚才并没有在我们聊天的物理空间范围里面。

    她是怎么知道是路易斯押送人过来的?

    我记得她是在本尼被送走的后一秒才过来的,并没有看到路易斯扭送本尼进警局的那一幕。除非她是在其他地方看到了我们,而我没有留意,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信息差。

    如果不是她亲眼看见的话,这也有可能是她在本尼衣服身上的皱褶和灰尘判断出压制抢劫犯应该是右利手。这一点跟我的惯用手是左手,相矛盾。

    要真的是后者,那面前的人真的是观察力相当敏锐了。

    路易斯似乎对这个推断很感兴趣,追问道:“你怎么看出来我们都是来自英国的?”

    这个问题太简单了。

    我不知道路易斯的葫芦里面卖了什么药?

    “最明显的是英式发音,先生。”对面的女性从容大方地说道,“在美国刻意用英式发音,多少有些卖弄的痕迹。不过光从发音来判断,实在有些草率。最主要的是语言表达方式,英式语法更偏向于动词短语,而美国这里更习惯用名词。除此之外,英国人习惯使用havegot这样的词,英式用语习惯很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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