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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蝎小说www.moxiexs.net提供的《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 50-60(第9/19页)
真的是人能够造出来的东西吗?
姜海蓝先前说“工业化”,总不能手机这种神器也是“工业化”能造出来的吧!
人力……
孙权望着天幕的眼神愈发灼热。
这个姜海蓝,什么时候能告诉我们,怎么造出这个神器啊!
——
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我们的第六组证据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陈小瑜和冯宇浩出庭作证,证明:1、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间,陈小瑜和冯宇浩向被告介绍了多套待售房屋的信息;2、陈小瑜和冯宇浩先后带被告到案涉四套房屋去看过房子,并为被告和房主们沟通过购房款;3、陈小瑜为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房主和被告沟通之后,该房屋房主表示房价最少780000万元。”
姜海蓝放下证据目录,向朱凌薇说道,“出庭申请书我庭前已经提交了。”
事实上,证据目录的电子档她也在庭前发给了书记员。
朱凌薇点头,“证人在哪儿?”
姜海蓝说:“在外面。”
朱凌薇说:“先叫陈小瑜进来。”
姜海蓝起身去法庭外面叫陈小瑜。
——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荀彧他们已经习惯了的事情。
他们现在,以及过去,官府审案也是需要向看见、了解案件剧情的人询问的,也是要叫证人在审案时站上公堂陈述事实的。
只是姜海蓝叫证人出庭作证,得先提交一份“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荀彧几乎没怎么动脑子就想明白了,天幕上的民事案件庭审,是由原告举证。
原告要主张被告支付款项,原告自己就得尽可能地提供更多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那么要求证人为自己作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言论,得原告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
先前姜海蓝和她的亲戚谈那个欠款的证据时,也提到过证人,姜海蓝说亲戚朋友也可以作证。
荀彧低眉深思。
天幕上,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由亲属来作证,发表对原告有利的意见。
那么刑事案件,亲属是否也要出庭作证?
也不怪荀彧联想能力强。
他从看到天幕以来,就在思考天幕上那个世界是否不再得到尊重和运用儒家思想。
因为这段时间看下来,他们似乎主法家。
不。
荀彧下意识地摇摇头。
天幕上的法律,并非是他认知里的法家思想。
此法非彼法。
————————
1、庭审就是很无聊啦
2、我没有故意水字数哦,是举证的时候就是会说一些之前已经说过的话(捂脸)
3、大家注意身体,我昨天看天气好,很傻逼地买了一支雪糕吃,吃了就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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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中介合同纠纷三
在开庭前,姜海蓝就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以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证人出庭作证,还要签一份《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承诺已知悉应当如实作证的义务和做伪证的法律后果,保证向法庭如实陈述事实,如做伪证,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
先后出庭作证的陈小瑜和冯宇浩都在《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
——
姜海蓝在脑子里给直播间观众们大致介绍了一下保证书的内容。
诸葛亮琢磨着,因为是原告方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这两位证人又是原告的店员,那么证人发表的证言应当是必然有利于原告的吧?
否则原告为什么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呢?
所以天幕上那个国家的律法里规定,证人必须向法庭承诺自己所说的话都是真实的,不是基于与原告……或者说,与申请人的关系,而张口胡说。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该案中唯一了解真相的证人是被告的亲属呢?
如果是依据现在的律法……
诸葛亮若有所思。
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
汉宣帝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了“亲亲得相首匿”: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该行为依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
在刑事案件中亲属都能为犯人隐瞒罪行,更不要提民事了,被告的亲属想来也不会去发表对原告有利的证言。
可是……
《保证书》的几条内容在诸葛亮脑海中转过来又转过去。
他总觉得天幕上的律法规定也许会突破他的认知。
毕竟他们连皇帝都没有给尊重,何况是家族中的……
——
陈小瑜看起来有点紧张,但讲话的时候声音很稳,“是我先认识廖老板的,廖老板说他要买房子,我按照他的要求给他介绍过好几处房子。后来廖老板觉得梅清花园、竹香苑、菊华公馆、青兰小区这四个地方的房子比较合适,我就和他签了合同。”
“我和房主约好了时间,带廖老板去梅清花园、青兰小区、菊华公馆看过房子。”陈小瑜说到这里,停了一下,“竹香苑的房子是我的同事带他去看的,那段时间我有点忙。”
“廖老板看过房子后,看中了青兰小区那套,我就帮他跟房主沟通房款,当时是没谈的下来,我就继续给廖老板介绍别的房子。”
“去年11月份的时候,廖老板和我说,他不买房子了,让我不用给他介绍了,我们就没再联系了。但是12月底的时候,我看到了廖老板发的朋友圈,他搬新房子办酒,买的新房子正好就是青兰小区那套!”
证人陈述完毕后,朱凌薇问原、被告双方是否要向证人发问。
姜海蓝先问了,“证人陈小瑜,请问你为被告廖宗虹介绍位于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的606号房,是什么时候?”
陈小瑜看着姜海蓝回答道,“是去年的7月,7月初,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
姜海蓝看向法官,“陈小瑜和廖宗虹的VX聊天记录上,陈小瑜第一次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图片和房屋情况发给廖宗虹,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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